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说到法律第一继承人,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只有在按照法定方式继承死者遗产的时候,才会有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之分。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律第一继承人有哪些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继承顺序怎样规定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法律第一继承人主要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而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是作为第二继承人存在的。上文中对继承顺序的内容做了分析介绍,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放弃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放弃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一、放弃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转继承适用遗嘱继承吗?
      转继承适用遗嘱继承吗 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一)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


·兄弟姐妹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权吗
      兄弟姐妹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权吗有的。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


·抚恤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抚恤金属于遗产范围吗?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内。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就其性质看,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它与遗产主要有三点不同:(1)抚恤金是国家发给死...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效力谁优先?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效力谁优先?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抄一法律规定,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充分反映...


·继承人能否放弃部分继承权
      能否放弃部分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如果父亲在孩子尚未出生之前就去世的话,此时母亲正怀孩子的,那该孩子就会成为遗腹子。通常此时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给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分割,然后根据之后其出生的情况进行处理。究竟日后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


·夫妻遗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可以看出
      夫妻遗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可以看出,夫妻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在夫妻间遗产继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认定哪些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一,母亲死亡后财产分割怎么办 遗产的分配:
      一,母亲死亡后财产分割怎么办 遗产的分配: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


·遗产超过20年怎么分割
      遗产超过20年怎么分割?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要求分割,如果法定继承的,由继承人协商分割。如果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且不存在应剥夺继承权的情形,遗产没有分割的话,在各继承人之间形成共同共有的关系,对于要求解除共同共有关系对遗产进行分割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即使继承开始已...


·被继承去世后个人遗产怎么分配
      被继承人去世后个人遗产怎么分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当是均等的,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对于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多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