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有纠纷但已拆迁了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果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求补偿即可。房子拆迁补偿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房东免租有法律依据吗
      有法律依据。(一)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归责于当事人,因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


·二手房能否延期过户,二手房可以延期过户吗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由于二手房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购买是否满五年缴纳的税费不同。于是为了避免缴纳部分税费,很多二手房买...


·离婚房子有贷款能去名字吗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婚后的生活可能不会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有些情况严重的话需要离婚。但是在结婚的时候房子是通过贷款进行买的房子,这种请况下夫妻离婚,可能有人会问,离婚房子有贷款能去名字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能去名字...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


·离婚房产诉讼费怎样计算
      在当今社会,离婚一事越来越常见。但离婚会牵扯到多方面问题,其中房子诉讼费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在离婚案中,离婚房产诉讼费应该怎么计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简单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解决一些疑惑。 离婚房产诉讼费的计算 法院收诉讼费是按照争议标的额大小计算的。本...


·一、买房子认筹是什么意思?
      一、买房子认筹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认筹是指预先缴纳一定额度的认筹金,在开盘的时候通过解筹,兑现增值。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1、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


·二手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印花税等等。那么对于卖方来讲,此时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二手房交易个税,可参考《国税总局关于个...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同时由于房价比较偏高,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同时由于房价比较偏高,因此在购买的过程中就要更加的小心注意,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那具体来说这买房子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自我能力评估 注意事项:买房应...


·丈夫欠债怎么样能让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
      一、丈夫欠债怎么样能让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


·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政府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公共项目的建设,不得已会对一些已建好的房屋进行拆除,从而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安置,给予安置房。 1、在购买前我们应明确清楚该房子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子已有大红本,我们则可以进行买卖,如果该房子没有大红本,只有拆迁协议书...


·规定的房产分割有哪些?
      规定的房产分割有哪些? 1、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