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要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要件有哪些?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3、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就算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因案情需要要进入公民家中进行搜索,那也必须要出具合法的手续凭证,没有任何有效凭证就强行侵入公民住宅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要从重处罚。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何区别?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虽然由于某些原因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犯罪,但是说明行为人在主观意识里已经有了实施犯罪的动机和想法。为此,我国对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也有严格规定和相关的惩处措施,那么,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何区别?我们为您整理如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


·从犯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减轻处罚可以吗
      共同犯罪当中需要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各个罪犯的身份不同,那么在处罚的时候适用的原则也不一样,其中肯定是被认定为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处罚要比对主犯的处罚轻一些。那从犯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减轻处罚可以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从犯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减轻处罚可以吗?《刑...


·关于看守所和拘留所啥区别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是什么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是什么 一、无犯罪证明的新规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其中,违法犯罪记录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


·刑事第二审程序有什么特点
      三大诉讼中不管是哪一种诉讼,原则上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那么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然后进入二审程序。针对不同诉讼的第二审程序,具备的特点不同。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刑事第二审程序有什么特点。 一、刑事第二审程序有什么特点 1、它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


·判拘役六个月有案底吗2023
      判拘役六个月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


·单位行贿犯罪量刑是多少
      一、单位行贿犯罪量刑是多少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


·判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的发展的健全,它会在各个方面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触犯了法律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在现阶段中就包括了缓刑一处罚形式,判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根据规定,虽然判处拘役,因为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较轻,所以可以不进行关押,而是在拘留所度过考验期。下面本站我们就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铂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该处罚的适用中,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未遂犯刑法原则上规定了从宽原则。因为行为毕竟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


·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非常不好的一种行为,传销触犯了法律,还会吞噬加入者的思想,对社会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是社会毒瘤。对于组织传销的人来说特别是组织巨大,人数众多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传销罪又该如何量刑呢?下文对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