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样的?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二、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三、政府征地的条件是什么?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具体的量刑标准没办法给出准确的答案,总的来说,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行为,给土地使用权人及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越大,量刑标准也越严厉。征收土地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征地的条件也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土地?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土地?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土地的,土地是不可以进行赠予或者改变所有权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私有房屋...


·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
      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那么回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有哪些呢?而在购买回迁房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究竟这些风险又包括了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


·开封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开封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对于很多面临着征地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如果补偿不到位很可能对以后的生活造成诸多的困扰。其中开封市在征地初期都会制定好征地补偿标准,作为被征地者最好是阅读一下开封市区征地补偿以便有心里准备,我们整理了以下文章,希望能够给被...


·楼盘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有权规定了土地使用者的权限,即一段时期内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并非永久性地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使用土地途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70年,除此之外还有50年、40年等规定。那么楼盘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我们常常在生活中看见很多地方会修建一些房屋或者学校或者医院等,开发商之所以能够在土地上修建这些建筑是因为他们对那块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什...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纷或者买卖纠纷,所以在私下和解无效的时候就要打官司了。那么,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资料。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


·土地仲裁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土地仲裁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广大农民朋友对土地的依赖是跟特定的社会结构紧密相关的,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仲裁法的颁布,让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干部及广大农民朋友对土地承包经营有法可依,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手段。下面,我们将学习一下土地仲裁法...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直接创办公司吗?
      关于我国公司的出资形式您都知道,可以有几种形式的出资,但是很多人以为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作出资的形式,并且作为直接出资形式来出现,我们在这里要告诉您不可以直接作为出资形式,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直接创办公司吗这一问题,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集体土地使用权不...


·焦作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焦作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在我国每个地方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其中焦作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来制定了相关补充标准。但是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是差不多的,至于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会有所差异,那么焦作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焦作...


·民法总则住所地指的是哪里
      民法总则住所地指的是哪里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住所地指的是哪里?《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


·嵊州浦口街道征地补偿有哪些?
      嵊州浦口街道征地补偿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