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怎么处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金融票证是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产物,它对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进行商品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节省流通费用以及规范商业信用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票证在商品交易、清洁债权债务等方面逐渐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金融票证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日益重要的信用支付或结算工具。随着金融票证在经济生活中重要性的越来越大,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更影响了金融票证应有的信誉,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妨害了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刑法》将这种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予以惩处。

(二)客观要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金融票证,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擅自制作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擅自对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证上所载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伪造和变造金融票证的结果都产生“假金融票证”,但伪造是一种完全的造假行为,变造则以真实的金融票证为前提,变造后的金融票证并未完全否定原来的有效成份。因此相对来说,伪造金融票证的危害性要大于变造金融票证,前者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主体。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错写误填票证内容的,虽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能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行为人错写误填票证后又故意使用的,也只能按金融票据诈骗罪等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论处。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等金融票证的行为,更不能将这些并不具有效力的票证售卖出去。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若是发现自己手中由银行职员下发的信用卡并不具有真实性,那么该公民可以向银行投诉相关银行职员。


·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条被定义?
      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条被定义?自首的量刑在《刑法》第67条第1款被定义,具体规定为《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二、自首投案的方式有哪些?...


·故意毁容罪怎么判刑处罚
      故意毁容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故意毁容罪怎么判刑处罚 我国刑法中没有毁容罪这一罪名。对他人构成伤害,通常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偷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
      偷窃行政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多久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也就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


·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同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一)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


·老师打了学生怎么判刑?
      教师的职业要求是育人树德,体罚学生却从古延续下来。近年来,更有教师通过对学生的体罚宣泄自己的情绪。人身伤害是违法行为,被伤害的学生家长更关心老师打了学生怎么判刑的问题。人身伤害案件,处罚与量刑要根据具体伤害程度进行判定。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老师打了学生怎么判刑?一、我国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哪些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


·刑诉法一百零八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这一部法律是属于程序法,是应用于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部法律,对于这部法律,是法院以及公安机关,还有检查机关在处理一个刑事案件时,如何的进行处理的一部法律文献,那么关于刑诉法一百零八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刑诉法一百零八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


·泄漏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是怎样
      泄漏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是怎样 一、泄漏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是怎样 泄露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情形: (一)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二)实施了侵犯商业秘...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什么
      相信您对受贿罪和贿赂罪都比较了解,但您对介绍贿赂罪和受贿罪共犯了解多少呢?是否知道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什么是受贿罪共犯?又是否了解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轻怎么判?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轻怎么判?《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


·侵占罪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侵占罪
      侵占罪如何认定(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权利人的请求返还或交出的行为应当作为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即一般情况下,倘若没有权利人的请求行为即不能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