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是多久一、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是多久1、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最高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只有最低不少于2年的规定。2、劳动者被派遣到的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所以无论劳动者在工作单位(用工单位)干多久,都不会“转为正式用工合同”。即用工单位是不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者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二、劳务派遣的作用介绍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可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3、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劳务派遣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工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工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知道劳务派遣年限一般不低于2年,同时也了解了劳务派遣的作用,它能够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等。具体的可以具体咨询,一个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团队。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仲裁程序分为受理、组庭、开庭、裁决四个阶段。 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


·一、劳动合同终止模板是什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模板是什么样的? 员工姓名: 所在单位: 通知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 )、媒体公告( )、其他( )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合同中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中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


·职工视同工伤的是什么2023
      职工视同工伤的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建筑工程都是有一定年限,如果该建筑工程超过了年限,很有可能变成危楼,随时将有可能危害我们的生命健康。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非常严格,只有了解清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那么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等内容是什么呢?一...


·春节疫情上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疫情上班工资怎么算?1、属于法定休假日的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这3天如果加班,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2、国务院将春节假延长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这段时间,如果加...


·申请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众多,经常会发生职工工伤的事件,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职工因伤致残。这里国家对工伤伤残有具体等级划分。那么职工申请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在下文给与了解释。 一、职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伤残等级的方式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 一、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 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


·误工费延迟误工时间所得
      误工费延迟误工时间所得 《民法通则》第92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的人。 二、误工费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