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金额加药品金额加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等于交通费加住宿费加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等于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以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等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乘以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等于本人工资(元/月)乘以27(一级伤残)25(二级伤残)23(三级伤残)21(四级伤残)18(五级伤残)16(六级伤残)13(七级伤残)11(八级伤残)9(九级伤残)7(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等于本人工资(元/月)乘以90%(一级)85%(二级)80%(三级)75%(四级)70%(五级)60%(六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等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乘以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等于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乘以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入职7天后离职有工资吗?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般劳动者在如何前会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有时也会约定先入职,在通过试用期后再签署合同。对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入职7天后离职有工资吗?对于已经签署劳动合同,但自动离职的情形,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呢?一、入职7天后离职有工资吗?这个还在试用期内,就按试用期...


·屋面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是怎样的
      屋面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是怎样的? 近几年我国的建筑工程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也应受到重视。建筑工程如果质量不过关,就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建筑工程是由各分项工程共同组成的,其中就包括了屋面工程。那么,屋面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被派遣的员工发生工伤,由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该条并没有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是否适用该规定。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则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


·怀孕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怀孕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怀孕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常州10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其实现在各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始终是把员工个人的生命安危放在第一位的。因为我国规定,如果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这对于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不过员工的赔偿基本上都是在进行过工伤鉴定完毕后才进行的。我们在下文当中就以常州10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帮助...


·关于工伤鉴定的后果是怎样的
      因公负伤并且在病情相对稳定以后,是否因为工伤的情况影响到了自己的劳动能力,相信这一点员工本人是最有感觉的。如果认为工伤在某些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的劳动能力,最好是申请做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不仅仅是为了让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关于工伤鉴定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一、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湖北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多少费用
      工伤鉴定是受伤工人申请工伤认定必须经过的流程,鉴定一般是由相关劳动部门委托给医院进行办理,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或者保险进程承担,不同地区对工伤鉴定的费用不同,在湖北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多少费用呢?又有哪些赔偿项目呢?我们马上在下面为您解答。 伤残鉴定不是医院办理的,像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向劳...


·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
      发生工伤只有在做了相关工伤认定后才能申请相关赔偿。可是,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认同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那么,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是什么? 工伤行政复...


·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就业吗?
      有时候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后,因为种种原因劳动关系一直未解除。这样岂不是耽误了劳动者找新工作的时间么,那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就业吗?这个问题想必很多上班族都比较关心,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说一说。 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者可以就业吗?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


·农民工欠薪主体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农民工欠薪主体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拖欠民工工资的主体是企业,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规定:1、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2、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