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总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

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

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白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1、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

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

2、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身体健康安全是非常的重要的,并且每个人都有权利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安全,不受到他人的侵犯,比如说因为过失导致他人身体受到重伤损害的,将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进行严厉的处罚。


·中国对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猥亵罪批捕后可以撤案吗?
      一、猥亵罪批捕后可以撤案吗? 猥亵罪批捕后是不可以撤案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民事主体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猥亵儿童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而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逮捕后如果和对方调解和解,取得...


·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而提交的复议申请。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要求。那么,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非法狩猎罪。当然,如果情节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而故意实施,过失不...


·如何对犯有数罪的人适用刑罚
      一、如何对犯有数罪的人适用刑罚? 一人犯有数罪,即一人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罪的,一般对其采用数罪并罚的方法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


·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刑事拘留是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事拘留是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


·侵占罪公安机关是否有立案侦查
      侵占罪公安机关是否有立案侦查可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


·有一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底可以消除吗
       一、有一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底可以消除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所有犯罪释放人员,都在公安控制中。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


·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怎样的?
      犯罪行为在日常行为是较为平常出现的,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且还会使社会处于动荡之中,甚者还会危害国家的经济利益。故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旨在加以制止。 一、创立“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概念 在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