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购销合同》作为商品房交易双方法律关系确立的主要依据,在购房过程中的重要性自不必说。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认购书的圈套

为了避免认购书成为圈套或者日后的负担,需要认真审查认购书的内容对正式合同主要内容的明示约定或者交叉约定,并弄清楚订金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注意定金担保责任条款的具体含义,从而对有关认购书的条款重新约定并再次进行修正。

同时,建议约定如下条款:

1.若因对本认购书约定之外的事项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房产商提出的合同事项与广告宣传不符的,属于售房者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注意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差异

在以建筑面积作为销售面积的合同中,实践中经常出现建筑面积不变,而公摊面积增大、套内建筑面积却减小的情形,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实施)第20条的规定对此欺诈销售的情况没有禁止性规定。因而,建议消费者弄清楚有关建筑面积的含义,争取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方法进行买卖交易,并以此据实结算。

三、按揭买房者需谨慎

对于需要按揭贷款的消费者,建议在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中明确:

1.房产商已经审查了购房者的有关情况,并认为完全符合按揭贷款条件;

2.按揭贷款手续由房产商代为办理;

3.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购房者有权退房,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任何损失。

四、弥补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

逾期交房的违约情况比较普遍,但往往销售方不承担什么责任,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只能由购房者独自承担,原因是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在此,本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一方面要明确约定交房的具体时间,制约销售者的免责条款,给销售者以履约压力,保证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加大销售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对逾期交房时间过长的情况,约定购房者的单方退房权利。这种保证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五、把好接受房屋时的“交接”关

法律手续方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需经验收合格(住宅小区要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其重要标志是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销售者应当同时交付《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即“两书”“一表”)。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不交付“两书”,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房;

2.不出示“一表”,视为未交接。

拿到房屋钥匙的同时,须认真检查房屋现实状况和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是否有质量问题等,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写《确认书》。

六、重视产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房产所有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对于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购房者自身情况,从婚姻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出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人的共有人,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法定责任和约定权利义务。有必要的话,购房者应当力争过期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退房的权利。

七、约定物业管理

对没有配套物业管理的房屋买卖,由于没有相应业主大会,物业公司暂由销售者委托或托管,因而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物业管理为前期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大型楼盘和高档小区,应该注意《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内容,无异议后签字认可。

八、其他补充事项

1、对于室内外环境进行适当关注,并对相邻建筑、不良设施、噪声污染等内容加以约定;

2、明确交付时的入住条件,如供水、供电、通煤气、排水等;

3、交付后的质量保修责任,应当保留长时间不能修复及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时退房的权利;

4、另外,如果需要,建议对免费车位、公共设施(如幼儿园等)、露台使用面积等问题进行明确。

最后,千万注意,签好合同后,请您自己保存一份复印件,记住让对方盖章,并注明:复印件与保存于房产商处的原件一致。


·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一般谁购买的商品房,那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是写的谁的名字,之后办理房产证的,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明知为准。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在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之后,当事人想要更名的情况。从法律上面来看,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品房...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可以进行二次公证,但再立遗嘱也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并申请撤销原有的公证书。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知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道由公证员和遗...


·法律规定房屋性质是什么?
      法律规定房屋性质是什么?房产性质,就是房子产权的归属是谁,种类繁多,下面详细介绍: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直管房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


·因疫情怎么推迟还房贷?
      因疫情怎么推迟还房贷?疫情导致推迟还房贷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银行,工作人员会登记信息,然后交由后台部门或客户房贷经办网点的客户经理联系跟进;住房按揭客户也可以直接打办理业务的网点电话申请。对于特殊情况无法事先申请的,比如在重症监护或住院的患者,有一些银行也接受一定...


·一、二手房买家以合同重大误解毁约可以吗?
      一、二手房买家以合同重大误解毁约可以吗? 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如果离婚夫妻有共同房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少不了要对房产作出分割。不过因为房产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进行分割比较麻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根据《...


·一、离婚房产升值了怎么分割?
      一、离婚房产升值了怎么分割?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


·2023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先出轨的怎么判?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离婚是需要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夫妻如果协议离婚,财产的分割,包括房产如何分割都是由双方共同商议的,如果商议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作出判决。那如果该离婚案件中存在一方出轨的行为,2017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先出轨的怎么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一、遗产继承人之一霸占房产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人之一霸占房产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


·离婚房产怎么分才好?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标准如何确定?
      如果夫妻有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对房产做出分割。但是,离婚房产怎么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在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会觉得比较难。其实,对离婚房产的分割,需要先了解清楚房产的情况,最好是能够协商分割。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才好 《民法典》对房产的分割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且部分规定...


·最近上海市出台了最新上海购房政策,那么想在上海买房的你可千万
      最近上海市出台了最新上海购房政策,那么想在上海买房的你可千万不能错过。此次上海市买房限贷限购政策对于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银行贷款比例和公积金贷款比例作出了详细规定,那么具体到底有什么变动呢,一起来看看吧。 海市买房限贷政策 一、 购买首套房贷款政策 居民购买首套房,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