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资金罪由哪些构成?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埋、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厂]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挪用资金的相关认定条件,以及达到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可以首先对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大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未达到立案的标准的,那么是可以按照行政处罚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



·如何区分绑架罪和抢劫罪
      如何区分绑架罪和抢劫罪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


·涉嫌诈骗判刑多少年2023
      涉嫌诈骗判刑多少年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限制减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限制减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罪犯在适用限制减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有什么标准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或者收到陌生的短信来向我们推销某种东西,这时您应该能够感受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他人泄露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经本人允许而将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是属于违法的。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标准,您可以在下文...


·过失犯罪刑法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过失犯罪刑法法条的规定是什么?过失犯罪刑法法条的规定是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犯罪过失的种类有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


·非法经营罪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买卖活动是社会基本的活动,在买卖活动中,如果掌握不好买卖的方面就会涉及到非法经营罪。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呢?非法经营罪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


·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分别是什么
      虽然很多罪犯会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律师来为自己争取缓刑,但说实话真正知道缓刑是什么意思的人其实并不多,只不过认为被判缓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因此才会不遗余力的追求缓刑。想要了解缓刑就需要从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入手,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缓刑的概念是什么 缓刑,是指对犯罪...


·鄂尔多斯醉驾情节轻微能缓刑吗
      鄂尔多斯醉驾情节轻微能缓刑吗?鄂尔多斯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地区。醉驾属于刑法,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有悔过意思和积极改造表现的,经过审核后,有可能获得缓刑。情节轻微的醉驾量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还要符合其他三项条件。缓刑期间有缓刑考验期的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监...


·刑诉法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
      在日常生活中,现金支付已经越来越少见,因为它已经逐渐被无现金支付方式所替代。而信用卡支付就是无现金支付的重要一环。可是,在网络黑客等技术的促进下,信用卡诈骗犯罪越来越普遍。那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用坐牢了吗
      一、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用坐牢吗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