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房地产网签与备案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含义不同

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购房网签相当于在管理部门将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而且网签后还会得到一个网签号,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网签信息,已经网签过商品房,无法进行第二次网签,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备案包括开发商备案和购房合同备案。前者指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证前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商品房出售价格,面向社会出售。后者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实现法律效力一种方式。

(二)办理时间不同

1)网签

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这里,我们要注意是,现在有一部分开发商会在未取得预售证或其他销售证明时,就与购房者签订相关协议或者合同,这样情况是没办法进行网签。另外,如果购房者自身购房资格没有被核验通过,也不能进行网签。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3)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处理方式。

(5)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6)对于开发商提出自己认为不合理条款,需要提出自己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2)备案

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般来说,网签在前,备案在后,备案以网签为前提。

(三)法律效力不同

购房者在签约时要认真阅读合同中条款,对于合同中自己认为不合理条款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双方之间进行协商,甚至购房者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可以不进行网签。网签成功只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只有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购房者物权才有保障。

(四)流程不同

网签流程:选定房号→准备网签资料→确认合同条款→完成网签→打印合同文本→签名盖章

备案流程:提交合同文本及备案所需材料→审核→备案。

二、网签的注意事项

1、注意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准备网签的时候需要仔细注意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要想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还必须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种相关证件。

2、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在准备网签时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的文本是否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相一致,并且一定要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涉及的方面很多,文字也特别多,有很多人就不愿意仔细去研究合同。殊不知,合同上的内容是最容易出差错的地方,有很多开发商会在合同上附加一些霸王条款,千万不要忽视这些小细节。

4、房屋面积出现差异要明确处理方式

如果买房者选择的是按照套房内部的建筑面积为参考依据来确认房屋面积,那么双方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这一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公民是可以采取网签的方式来签署购房合同的,为了减少合同签署后发生纠纷的概率,在签署之前,购房者最好是先看一下售卖房屋的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然后还需仔细的阅读即将会签署的购房合同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各地的政府应该将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信息主动向人民群众予以公开,这个措施可以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政府也应向人民公开征地的相关信息。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被拆迁人申请...


·法律援助可以异地申请进行吗 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可以异地申请进行吗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法律援助能不能异地申请? 法律援助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申请的。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


·土地使用证书多久换一次?
      土地使用证书多久换一次?不管是使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单位都应该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尽快的办好土地使用证书,这样才能证明产权归属。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了土地面积、位置和使用人信息等,土地使用者应该妥善保管。那么土地使用证书多久换一次?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吧。 一、土地使用证书多久...


·个人三旧改造土地使用权?
      个人三旧改造土地使用权?随着社会的进步,各个城市也开始响应国家“三年一小步,五年一大步”的号召,开始城市规划,大刀阔斧的进行土地改造。也有好多的商家看到了商机,也积极响应,对需要改造的地方申请建造,这里面不免牵扯到好多的问题,我们现在就谈下“个人三旧改造土地使用权” 1、什么是三...


·以前住的房子只要自家有地就自己盖,现在城市里的房子都是房地产
      以前住的房子只要自家有地就自己盖,现在城市里的房子都是房地产开发商筹办建筑,房还没盖好就在卖房,人们想在大城市里有立身的住所时,就迫不及待地争相买房,毫不考虑后果。近代社会里,也大量的出现了买房者和房产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当拿着辛苦赚来的钱去买了房时,如果碰到买了房后开发商跑了怎么...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 我国现在施行的“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中是命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耕地上种树的,但是在现实中,部分地区并没有按照所下发的文件来执行,占用耕地种树的人不在少数。当然,有的是在满足“退耕还林”政策的前提下开始种树的。 因此,在此次...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一、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此种土地使用权,其权利转移已被司法权力强行禁止,权利人无权对之进行处分,故不能转让。(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后,原权利人...


·重庆市 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如今社会,城市的面积是一年比一年扩大了,城市周边的很多耕地都被征用,很多农民都失去了生活的来源。那么国家在对于这类事情上其实是有着相关的严格的补偿标准。但是总体来说各省又有所差别。下面我们就以重庆市 征地补偿标准为例,了解一下。 重庆市土地征用赔偿办法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一、征用...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城市发展,伴随着父母亲的死亡,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随之而来。不少人会选择翻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与普通的住房是不同的,一个疑惑就产生了: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呢?   二、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1,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


·集资建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集资建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一、集资建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