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6.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7.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8.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9.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0.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1.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程序是怎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经事故处理负责人同意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事故认定,处罚当事人等程序,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在事故认定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报人民检察院提起报捕和起诉,并告知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在接到当事各方的书面申请后,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对未接到申请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只有一字之差可是需要肇事者承担的法律责任确却是大不相同的,交通肇事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会才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四)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五...


·用于出租的住宅土地使用费谁交?
      用于出租的住宅土地使用费谁交?个人或单位在使用土地时应向土地的所有者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土地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资源,而对于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说,这一特征更为明显,所以在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土地使用费用会越高,而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那么,用于出租的住宅土地使用费谁交?...


·企业五险一金怎么交
      上班一族十分关心的一件事情就是企业为自己交纳的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也是国家为企业职工提供的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企业也应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五险一金的交纳,企业不同交纳的标准也不同。接下来,我们将普及下关于企业五险一金怎么交的知识,供您参考。 一、五险一金是什么 五险一金...


·汽车撞死人保险怎么赔?
      汽车撞死人保险怎么赔?出门行车,发生交通意外总是难以避免的。许多人在购买保险后,反而更加粗心大意,使得发生车祸的概率更高。这是一种很危险的思想,万万不可因为购买了车险就掉以轻心。汽车撞死人保险怎么赔?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 一、汽车撞死人保险怎么赔? 如司机没有无证驾驶,酒...


·汽车划痕险要多少
      汽车划痕险要多少钱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踢球的有“黄金腿”保险,汽车不仅有车险,还有汽车划痕险。汽车划痕险就是一种很常见的保险,车主支付汽车保险公司一定的费用,当汽车被划伤时,保险公司就会承担相应的汽车维修费。所以很多车主对划痕险的...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 一、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方式有哪些 “交强险”总共分两种赔偿方式,即“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即不管被保险机动车负事...


·高空坠物砸车证明谁的责任?
      高空坠物砸车证明谁的责任?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


·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一、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应根据以下条文处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交通肇事逃逸什么时候执行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什么时候执行拘留? 一、交通肇事逃逸什么时候执行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什么时候拘留需要看案件情况,造成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不会被刑事拘留。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怎么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对营养费的确定,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