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基本工资还是奖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若双方仍愿意继续保持这种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劳动双方是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但现实生活中,出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否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呢?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基本工资还是奖金?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应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二、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以何种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赔偿,赔偿基本工资还是奖金?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年限从入职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2、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三、续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以上就是我们就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基本工资还是奖金的相关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都有重新选择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继续存在着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在我国建设发展迅速,我国完成了很多重要的水利工程,为城市发展和民众带来了便利。水利工程也是工程的一种,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那么,水利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水利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


·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合同未到期,且员工没有过错,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我国法院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可以中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那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失踪中止劳动...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


·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当我们遇到了工程质量问题,并且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就工程质量问题起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的确定有一定的难度。作为被起诉的承包人的一方,如果当我们因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下文吧。 一、...


·一、劳动合同解雇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雇赔偿标准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一、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怎么办?企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般约定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但也有企业不把合同交付给员工,造成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合同被企业单方面修改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合同应交劳动者一份,目的是规范和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


·怀孕期间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怀孕期间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


·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经常留意劳动纠纷的人们也许会留意到,有那么一些案子会涉及到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认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多发生于工矿企业以及建筑类企业。像这种类型的纠纷,关键的地方就在于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那么,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


·一般工伤赔偿追偿权有吗?
      一般工伤赔偿追偿权有吗?雇主对雇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雇员在为其工作中受伤,雇主应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雇员对雇佣关系以外的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第三人即侵权人享有赔偿请求权,雇主在代位清偿后即享有追偿权。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为...


·无效劳动合同需要补办社保吗?
      无效劳动合同需要补办社保吗?如果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会把你的社保停止缴纳,也就是说你的社保会断交,当你从事新的单位,新的单位会再为你缴纳社保,(社保是不能退的,从2010年开始,社保只能转不能退)。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可能不会同日...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一、厂里工伤怎么算工资 首先要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