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非法收养是与合法收养相对立的,它是指不按《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行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一个法律误区认为非法收养行为会构成非法收养罪,可实际上我国是没有非法收养罪的。但是关于非法收养行为在《收养法》中还是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的。那么针对非法收养有哪些处罚规定呢?合法的收养程序指的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非法收养的处罚
1、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收养法》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1)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2)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2、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合法收养的程序

1、收养人提交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以上就是我们就非法收养罪的相关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应该明确的是目前我国是没有非法收养罪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不为自己非法收养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相反的,《收养法》对非法收养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收养人在进行收养行为时一定要按照合法的收养程序进行收养,只有这样收养行为才合法,收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根据相关规定犯罪未遂怎么解释?
      根据相关规定犯罪未遂怎么解释?1、犯罪未遂名词解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犯罪未遂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


·刑事案件申诉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刑事申诉是一种救济当事人权利的途径之一,但刑事申诉往往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同时法律对此也是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刑事案件申诉程序的,那到底刑事案件申诉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刑事案件申诉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


·刑事申诉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申诉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


·不予批捕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不予批捕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


·2023逃税罪有什么特征
      2023逃税罪有什么特征 一、逃税罪有什么特征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


·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绑架罪?
      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绑架罪? 一、如何区分抢劫罪和绑架罪 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作用是什么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作用是什么?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作用是可以避免错案,可以进一步维护法律的权威,对诉讼案件进行合法合理的司法判决,避免出现错判或者误差的情况。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


·刑法数罪刑期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刑法数罪刑期计算方式是怎样的1.多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按刑法规定最高不能超过年限。2.有期徒刑总和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


·诈骗罪不退赃能减刑吗
      如果罪犯有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的,如果重大立功,则应当减刑,因此,犯诈骗罪没有退赃,依然是有机会减刑的,但是如果积极退赃的话,会被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来说获得减刑的几率要大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