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今,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存在现象,我国法律为了解决离婚后,经济较为困难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的弱势群体,制定了离婚法律救济制度。那么,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什么?

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方式,或者是为弱势一方提供的法律救助手段,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强化他们的法律责任,2001年我国婚姻法第一次进入人们的理念,首次植入救济这个名词。

婚姻法(2001)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2001)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二、离婚法救济制度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离婚救济方式包括经济帮助请求权、经济补偿请求权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1、经济补偿请求权。

婚姻法修正案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经济帮助请求权。

婚姻法修正案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作出了具体规定,其内容可概括为一下几个方面: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案件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案件的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是我国法律对于离婚后的弱势群体制定的一种保护措施,是需要依法严格执行的一种制度。以上就是我们对于“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的详细描述,如果您因离婚产生了各种纠纷,但是又没有办法解决,可以在线咨询的律师团队,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一、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


·什么算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算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一、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


·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曾几何时,国家赔偿在我国反而也成了一种比较敏感的社会话题了,因为人们始终会觉得国家赔偿法是暴露出了目前我国司法制度方面存在着一些弊端的。但实际上,国家赔偿法实施起来也是在日益完善的。比如说,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有两种,第一种是我们应该在两年之内请求国家赔偿,第二种就是因不...


·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被告不出庭则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而要是原告不出庭则会按照撤诉处理。不过,现实中,当事人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法院对“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情况下,该项事实的认定应把握以下四方面特征: 一是当事人有较为固定的住所; 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 三是持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通常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那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这种情况下有不少夫妻最终都是离婚,但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往往产生争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做出相应的处理。那通常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姻中一...


·离婚过程中
      离婚过程中,有一些需要对财产等进行划分,或者对于婚姻中一些难以调节的事情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也需要一定的流程,这个流程对于法律不太了解的人来说,非常的繁琐复杂。那么下面我们就带着您了解一下到法院起诉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审理呢?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


·在我国起诉离婚后威胁违法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后威胁违法吗? 搜集男方威胁的证据,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一、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


·夫妻财产可以赠与女儿吗
      夫妻财产可以赠与女儿吗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


·夫妻一方不离婚谁更耗得起?
      当男方出轨被女方发现后,女方无法忍受的话,可能会提出离婚。如今,离婚早已是很普遍的事情,被社会接受。很多时候,一方是不想离婚的,还想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于是,离婚事宜一拖再拖。那么夫妻一方不离婚谁更耗得起?下面我们就给谈谈这个问题。 一、夫妻一方不离婚谁更耗得起? 夫妻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