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付款方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次性付款。一次性的付款一般是指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约之后,就可以立即把购房款进行一次性支付给开发商的付款方式,像这种方式的话,也是非常干脆直接的,而且涉及到相关的手续也是较少的,是深受开发商欢迎的。二、分批次付款。分批次付款与按揭贷款有所不同,分批次付款不经过银行。通常指的是购房者有足够的购房资金,并能够在约定时间内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推出的一款惠民式购房款支付方式。因为,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相对比较低,非常适合经济条件不是很优质的购房者使用。但公积金贷款有最高额度限制、缴存时间限制。四、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就是指在支付对应的首付款后,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商业贷款因为审批时间快,申请条件广,额度上没有公积金贷款那样严苛的限制,所以目前购房贷款的主要方式就是商业贷款。五、混合贷款。混合贷款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共同使用,在买房过程中一并运用的一种付款方式。常用于公积金贷款使用额度达到上限,剩余款项又无法一次性支付的情况。《贷款通则》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是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认购书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定...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相关法律 《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房屋质押贷款利率:目前人行公布贷款基准年利率:0
      房屋质押贷款利率:目前人行公布贷款基准年利率:0-6个月(含6个月),年利率:4.35%;6个月-1年(含1年),年利率:4.35%;1-3年(含3年),年利率:4.75%;3-5年(含5年),年利率:4.75%;5-30年(含30年),年利率:4.90%;贷款利率需要结合您申请...


·房屋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房屋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


·随着我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的增加,买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避不开的
      随着我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的增加,买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避不开的问题,房价经济年的上涨让很多人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增大,这就意味着很多人必然会通过贷款来解决买房的经济压力,贷款的年限会有所不同,那买房可以贷款30年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买房可以贷款30年吗? 按照我国的买房政策以及贷...


·租房到期,合同怎么处理
      进行房屋的租赁,当事人之间往往会协商好了之后签订一份租赁合同,那要是租房到期,合同怎么处理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到期,合同怎么处理 租赁合同到期视为自然终止,应该退还房屋,如果继续租但没有签合同,则...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现在房产的增值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一些地理位置较好的地方,很多人因此发了财。那么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呢?这样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需要分割的,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


·民房拆迁补偿有哪些新政策
      民房拆迁补偿有哪些新政策 在企业拆迁中,企业厂房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


·一、无偿使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要重新签合同吗?
      一、无偿使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要重新签合同吗? 无偿使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