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贷没还清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可以。一般来说,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两种不同的购房贷款方式,他们之间是相互比较独立的,一方的变动并不会对另外一方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所以,如果你的第一套房是商业贷款,那么对于你第二套房是不是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没有影响的,即使第一套房的商业贷款没有还清也是没什么影响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北京夫妻债务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北京夫妻债务执行的规定有哪些执行依据认定债务人(夫妻一方)对债权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但未明确该债务是单方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主债权为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执行夫妻另一方(即执行依据上未列明为当事人的一方)的财产这个问题成为执行案件中困扰司...


·分公司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年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一、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来了解。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债权债务怎么办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债权债务怎么办?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债权债务怎么办1、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其仅需申报出资即可,无需实缴出资,使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相混淆,使个人独资企业无异于个体经营者。同样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合伙企业法》即要求合伙人必须实际交付认缴的出资,这不仅...


·讨债技巧 —出其不意、以快制胜、防止意外
      

讨债、办案行动快,至少可以有效地防止以下事态和意外情况发生:

  (1)当事人中断承包、租赁、联营协议,脱钩而遁,摆脱干系;

 (2)当事人辞职、退职、退休、解聘而去、变成自由民,难以寻找;

 (3)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人...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贷款是常见的解决资金短缺和资金周转的方式。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特别是贷款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股权是常见的质权抵押方式,在我们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时,需要了解股权质押贷款时间和流程。我们在介绍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常识后,重点介绍其时间流程。 ...


·公司法人的债权债务有公司承担吗
      公司法人的债权债务有公司承担吗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债务资金对公司...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


·债权转让债权人并没通知债务人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债权人并没通知债务人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人转让债权后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该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转让在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


·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
      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 一、范本格式 无债权债务情况说明的格式范本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减少到——万元。本公司已于-年-月-日在-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迄今为止,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至此,本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对外也无任何担保...


·离婚兄弟间债务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
      离婚兄弟间债务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妻子就有偿还义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