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遗产继承诉讼的起诉与答辩是什么?

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起诉方,二是答辩方。

就起诉方(原告)来说,要把握以下几点:

1、要明确起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应该符合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写好起诉状(起诉书)。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文书,俗称“状纸”。原告起诉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现在我国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都有专门的诉讼用纸,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规范要求去写即可。但在写起诉书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写明诉讼请求;二是根据诉讼请求阐明诉讼事实和理由,事实要客观、真实,理由要充分。就本案来说,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未写清楚,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理由又未达到充分,这就给自己以后的诉讼过程带来“后患”。

就被告方来说,对原告的起诉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不能置之不理。现实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无理告诉,或知道自己无理就不进行答辩了。不答辩虽然可以,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但同时也意味着自己失去了一次辩解的机会,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的机会。这样,将直接影响自己的诉讼效果。

(二)要正确对待。先要看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有无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进而对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答辩。

(三)就是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驳斥对方,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的诉讼文书。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诉讼主体是否合格、列举事实是否真实、主张有无证据、请求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力求做到针对性强、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证据充分、论述有力。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继承指的是对于财产或者是财产性利益的继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如果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继承了财产,那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共同继承的房屋未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 二、继承方式以及共同共有房屋继承 ...


·一、放弃遗嘱继承公证有时效吗?
      一、放弃遗嘱继承公证有时效吗?放弃遗嘱继承公证是没有时效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限定...


·一、遗产亲属关系证明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亲属关系证明是怎么样的?拿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档确定关系后就可以开的,如果户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那里才可以查到最原始的户口资料,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找不到,就要去医院做亲子鉴定,然后再到派出所开证明。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


·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方面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


·遗产继承权哪些人有2023
      一、遗产继承权哪些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的诉讼费是多少
      遗产继承的诉讼费是多少 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


·父母离婚后儿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后儿女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死亡之后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死亡之后吗?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


·配偶离婚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首先要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协商达成合意,但对于哪些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家庭财产属于夫或妻的单方财产,界定起来不仅情况较为复杂,而且区分依据稍有偏差就会导致结果大相径庭,其中,对于夫妻中一方继承其父母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配偶离婚财...


·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条件有哪些?
      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条件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