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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法院立案材料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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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纠纷,法院立案需要的材料:(一)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三) 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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