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交强险是否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发生频率是比较高的,相信您都知道此时肇事者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还要对受害人做出赔偿。那,构成交通肇事罪交强险是否赔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交通肇事罪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一旦发生,焦点都在赔偿方面。但对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能否在刑事审判中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并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还有待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本人的观点是,应当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交通肇事罪属过失性犯罪,被告人也不愿造成他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现今社会中必然存在的现象.社会要发展,就需要车辆,只要车辆存在就必然会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现象存在。就像治病需要药物,而药物会存在副作用的道理一样。因此,对于必然存在的危害,就需要有相应的措施来化解。因此,赔偿也就成了重点。现实中多有受害人方抓住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漫天要价的现象存在,而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也比比皆是,此时就会出现双方针锋相对,僵持不下的局面。而一旦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支付赔偿金,入狱便在所难免。而被害人方,也将不得不继续再跟保险公司打官司。因此,如果在刑事审判中,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有利于保证被害人一方得到赔偿,减轻被告人的责任,也避免再次发生诉讼,增加诉累。或者也可以考虑将原告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赔偿事宜,在庭前会议中专门做一下提前处理,而不必再要求保险公司出庭参加庭审。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是否可以将为肇事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理由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和机动车车主之间是合同关系,而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是侵权法律关系,不包含合同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应在责任保险限额内,支付赔偿保险金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并不限于刑事被告人,还包括其他有赔偿义务的人。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关键是看保险公司是否具有法定的赔偿责任。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虽然是以商业保险的面目出现,但由于其运行实施过程中包含强制性,具有强制保险的属性,并不是纯粹的商业保险。其次,《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不仅仅可以基于合同的约定(即合同关系)承担赔付的民事责任,还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因此,即便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保险公司也应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受害第三者支付赔偿的保险金。因此,无论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依照《保险法》,都规定了保险公司有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法定赔偿义务。因此,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并起诉,由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这样,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又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讼累。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对“交通肇事罪交强险是否赔偿”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交强险也是要在赔偿范围和限额内做出相应赔偿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交通事故汽车与电瓶车相撞有人伤赔偿是怎样的交通事
      交通事故汽车与电瓶车相撞有人伤赔偿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汽车和电瓶车相撞的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今,机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也在每年以一定数目增长着。在处理这种交通事故时,签定协议书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在签定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为您说明。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间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间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


·现在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特别是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中最主要
      现在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特别是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中最主要的违法行为,我国近些年来不断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检查力度,仍然有不少司机报着侥幸心理危险驾驶,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下面为你介绍酒后开车撞死人该怎么办,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酒后开车撞死人怎么办行为人酒后开车撞死人,一...


·北京车牌号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北京车牌号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汽车牌照类似于车子的身份证,只有办理过车牌的车辆才可以上路行驶,否则会受到交通部门的处罚。在大多数地区,车辆购买回来之后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流程申请车牌号,但北京地区因为政策原因,符合条件的个人需要摇号申请车牌号,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北京车牌号申请需...


·交通违章缴纳罚款的流程是什么
       其实现在各政府在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这一方面还是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的,不管是地铁,公交,公共自行车等各种出行方式都为道路容量不足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的。现在还是有很多的司机就特别的不自觉,各种各样的交通违章每天也特别的多,可能是有些人还不了解交通违章缴纳罚款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


·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由交警部门居中进行调解。此时法律规定,必须要当事人共同提出书面的申请,否则的话是不能能进行调解的。当然,除此之外,一些情况下也是不允许进行调解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况不适用交...


·房屋交易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房屋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房
      房屋交易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房屋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房屋的过户,这是十分重要的手续,只有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才真正完成房屋的交易。而房屋过户流程是许多房屋买卖当事人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天津房屋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看看吧。 一、天津房屋...


·交通事故对方责任没有钱支付医药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责任没有钱支付医药费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


·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
       一、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 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