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刑法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刑法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放火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从放火焚烧的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方面考察,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不构成放火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二、放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综上所述,当事人故意放火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行为,是放火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种犯罪主观只能是直接故意,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众安全,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对放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要求是年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



·故意伤害罪律师费用是多少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等情况而受到他人的伤害时,如果私下无法解决赔偿问题,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一定要有专业人士才有更高的把握打赢官司,那么故意伤害罪律师费用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


·网络诈骗起刑点金额是多少?
      网络诈骗是我们在生活中最常见到的一种诈骗手段,它通常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方式比如微信,QQ,论坛等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还属于监管的初始阶段,网络诈骗现象屡见不鲜。那么,网络诈骗起刑点金额是多少呢?本站来为您解答。 一、网络诈骗定义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自首立功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若投案自首,并且对破案由一定的贡献的,可以适用减刑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得超过自首立功减刑幅度的限制。由于不少犯罪嫌疑人不了解相关的减刑规定,故而不知道司法机关的减刑情形是否符合规定,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减刑的幅度有哪些限制 减刑...


·自己无罪被判有罪怎么办
      可以提起上诉。被告人本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的形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不得上诉,我国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


·保险诈骗罪的辩护该如何进行
       保险诈骗罪的辩护该如何进行 刑事辩护是一个艰苦的工作,往往涉及到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然后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要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需要娴熟的...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是怎么认定的?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是怎么认定的?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可以从以下方面认定: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


·缓刑六个月期间要注意什么
      缓刑六个月一般是指罪犯被判处了缓刑,但此时缓刑的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内罪犯仅仅是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同时还有一些其他问题要格外注意才行,不然就有可能被撤销假释。那到底在缓刑考验期内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缓刑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恐吓威胁罪该怎么处罚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而是在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中增加了威胁恐吓的内容。同时也需要结合实际触犯的罪名来对威胁行为进行定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司法拘留期限一年能申请几次
      司法拘留期限一年能申请几次司法拘留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年最多能拘留几次,确实有规定一次最多只能拘留15天。但是,也不是没有例外,对于不知悔改的重大嫌疑犯,经过相关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拘留的时间的。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1、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3、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