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归属权法律怎么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返还彩礼钱法律规定有哪些?
      彩礼纠纷是近几年最常见的离婚纠纷之一,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而女方则拒不返还。针对这个彩礼的返还,我国法律中做出了怎样的规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返还彩礼钱法律规定有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被取保候审到哪里办理结婚证
      被取保候审到哪里办理结婚证 1、双方同一城市 男女双方在同一城市是比较好办的,只要到其中一社区的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办理结婚证。 2、异地办理结婚证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在外打拼,并在大城市内恋爱结婚,那么对于男女双方异地结婚应该去哪里领取结婚证呢?男女双方异地,需要到其中...


·两口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长期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积累矛盾最终矛盾激化走上离婚道路,我国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增加,在离婚时候最需要解决的额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在这方面婚姻法中有详细规定,那两口离婚财产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


·法律上已婚和别人同居犯法吗?
      法律上已婚和别人同居犯法吗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已婚者和他人同居,受到侵害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与他人以夫妻之名同居的话,涉嫌重婚罪。依照目前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司法解释的规...


·离婚后怎么探望孩子好,探望权中止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怎么探望孩子好,探望权中止条件是什么离婚后抚养权分配完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对孩子进行抚养,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则需要按定期给予抚养费,自身可以拥有孩子的探望权,不过对于探望权的行使,其实大多数人都不了解,不知道怎么用探望权会比较好。那对于我们来说离婚后怎么探望孩子好呢? 离...


·我国最新广东社会抚养费吗
      关于社会抚养费其实就是我国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说的超生罚款,实际上这并不属于罚款。相信我国公民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不过随着国家现在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各省市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如果是广东省内的公民的话,就要积极的了解一下我国最新...


·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冤案的发生有所无法避免,所以国家有国家赔偿来弥补冤案的发生,国家也正在整顿尽量减少和避免冤案的发生。如果有需要而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除了要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外,还要看相应的时效性,要是国家赔偿有规定时效的话,错过了申请就麻烦了,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


·一、离婚一年还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一年还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就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基本功能不同; 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 无效婚姻制度最初诞生也是为了使人们合法摆脱婚姻的束缚。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无效婚姻作为结婚...


·抚养费武汉的标准是多少
      一、抚养费武汉的标准是多少(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