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纳被骗会判全赔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一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聚众斗殴可以判管制吗
      可以,要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方面决定。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情况下判处管制。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


·倒卖普通发票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


·致人轻伤二级批捕谅解后怎么判?
      一、致人轻伤二级批捕谅解后怎么判?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已经得到了受害方谅解,如果受害人已经报过案,依法还会按司法程序继续进行,最后对行为人判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


·行政上诉二审高法什么时间判决?
      行政上诉二审高法什么时间判决?应该在三个月内。《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行政诉讼二审如何审理?人民法院对上...


·持刀恐吓并抢劫怎样判罚的
      持刀恐吓并抢劫怎样判罚的 一、持刀恐吓并抢劫怎样判罚的 持刀威胁抢夺他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法庭审判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一、法庭审判流程包括哪些环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1、开庭。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外,与前述开庭程序相同。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


·缺席审判过后可以申诉吗?
      缺席审判过后可以申诉吗?缺席审判过后是可以进行申诉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诉讼判决类型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 适...


·聚众斗殴没有伤怎么判?
      聚众斗殴没有伤怎么判? 一、聚众斗殴没有伤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


·销售100万假药会判几年
      生产、销售假药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起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行政诉讼中更改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中更改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中更改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