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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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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1、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2、管辖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3、提交的材料。(1)?再审申请书;(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7)?送达地址确认书。(二)再审申请的受理。(三)再审申请的审查。1、审查期限。2、审查方式。(四)法院做出决定。1、决定再审。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2、驳回申请。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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