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只搬迁部门有赔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工厂搬迁的赔偿:1、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工业用地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在使用年限内因政府政策原因需要搬迁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当地价格参照未使用的年限进行补偿。2、厂房重置费用。工厂搬迁至新场地之后,需要重新重置厂房,重置厂房所的资金也属于赔偿范围。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费用。4、搬迁费。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具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以及其他工厂财物搬迁会产生搬迁费用。5、因搬迁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相比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实际上,当事人不订立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环卫工人劳动合同怎么写? 环卫工人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 住 所: 乙方(劳动者)姓 名 : 性 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所谓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要达到业主所要的需求,这种是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等规范的标准要求、文件及其合同要去除规定的综合特性的。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长远和近期的经济效益都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所以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之一,下面就来看...


·辞职后怎么要工资
      在现在的这个社会,如果老板是没有良心的,劳动人民往往都会处在一个比较弱势的群体地位,当你和一些无良老板发生冲突或者忍受不了想要辞职的时候,作为劳动者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要回属于自己辛勤换来的工资呢?辞职后要回工资的技巧技巧一:和老板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请看技巧二。...


·如何认定双重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双重劳动关系?认定双重劳动关系主要是看是否存在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些特定的情形,具体的情形如下所述: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有强迫、欺骗行为,不然,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一、劳动者应该如何确定具有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应该如何确定具有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


·微信现在作为最大众和普及化的聊天工具,其还有很便利的附加功能
      微信现在作为最大众和普及化的聊天工具,其还有很便利的附加功能,买卖东西直接微信支付,无现金的生活方式现在逐渐流行,但是也因为微信支付或者微信红包的便利性,也给一些犯罪分子开辟了新的诈骗途径,那么微信上被骗了钱能报警能找回来吗? 一、微信上被骗了钱能报警能找回来吗? 很难找的回...


·砌筑工程质量防范措施有哪些
      砌筑工程质量防范措施有哪些 砌筑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国家对砌筑工程质量也是有防范措施的,如果修建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整改。生活中,尤其是对那些从事建筑工程的人来说,对砌筑工程质量防范措施有哪些,做一定的了解是很有...


·取消干部工人身份是什么?
      取消干部工人身份是什么国家并没有发布消息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具体情况可以到相关网站中进行了解。在目前的社会体系中,正常从业人员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管理。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干部身份。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


·员工擅自离职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企业要及时了解、确认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