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盗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盗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盗窃罪有什么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般是不能以金额计算的,一旦遭到破坏,损失无法挽回;后者侵犯的对象是一般的公私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而且不论是否窃得文物,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就构成本罪。后者则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必须以盗窃数额较大为前提,如果未窃取到财物,就是盗窃未遂。综合上面所说的,古墓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之一,在没有国家批准的情况之下任何都不能进行挖掘,如果出现有盗掘者而且还造成国家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重者是可以高达无期的,所以,国家的文物是需要我们爱护而不是随意的破坏 。



·聚众赌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聚众赌博的行为,《刑法》上规定可能构成赌博罪,但人们习惯称之为聚众赌博罪。而聚众赌博行为只有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能以此定罪,然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聚众赌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赌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
      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是犯罪嫌疑人,此时并没有决定审查起诉,所以不能够叫做被告。审查起诉阶段也只是被告人,而不是罪犯,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


·非法运输毒品罪的范围是什么
      很多人都知道,毒品是属于国家的违禁物品,贩毒是罪,售卖毒品是罪,运输毒品也是罪,所有一切与毒品沾边的都是违法的。最近这几年来,社会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的事件行为越来越广泛,走私者也越来越猖狂,不断的制造毒品贩卖销售,进出国,使毒品越来越泛滥,让很多社会人不知不觉的染上毒瘾,以非...


·犯罪既遂形态类型是怎样的
      犯罪既遂形态类型是怎样的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


·故意杀人要处死刑吗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在大部分中国人的眼里杀人就应当偿命,因此在发生故意杀人案件之后,往往就认为法官最终应该判处罪犯死刑。但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究竟故意杀人要处死刑吗?而哪一些人又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杀人要处死刑吗 杀人要判死刑吗?这个问题...


·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是怎样的?
      我国对于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责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谓认罪认罚就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责,向司法机关递交认罪认罚具结书,就能获得从宽处理的行为。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应该怎样书写呢?本站今天为您带来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供您参考。 一、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具结:指对...


·犯罪嫌疑人没到案能不能批捕?
      一、犯罪嫌疑人没到案能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没到案还是可以进行批捕的。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


·网络金融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网络金融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网络金融犯罪的犯罪手段比较多,而且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很多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网络金融犯罪的时候,可以说犯罪的手段都是非常高级的,这也为我国公检法机关侦办网络金融犯罪带来了不小的阻碍。网络金融犯罪肯定是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那么,网络金融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


·刑诉法外国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涌入我国,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但是为了保障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我国人民的利益,如果有外国人在本国犯罪的话,在我国刑诉法中,对此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刑诉法外国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刑诉法外国人管辖的...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为了准确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立案程序。同时,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那么,通常刑事案件都是由谁来立案的呢?现在就让我们为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由谁来立...


·什么是行政处罚和刑法的折抵?
      什么是行政处罚和刑法的折抵?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定,会受到不同的处罚,切受到处罚的依据也是存在差异的。但是根据司法实际,行为人的行为通常不止触犯了一种法律规范,若行为人同时触犯了行政以及刑事法规,是否可以按照行政处罚和刑法的折抵的规定进行折抵呢?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