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3年劳动合同可以离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可以提前离职,但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除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根据相关税法通知的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都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其约定试用期。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试用期期限肯定是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 《劳动法》第21条...


·关于聘请公司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1、简单介绍下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公司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劳动合同为签约双方都提供了权利和责任的保障。对于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该享有的权利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有时也会出现违约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钱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数额: ? 劳动合同违约金多...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成立?
      在市场关系如此错综复杂的今天,劳动关系成为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很敏感的话题,劳动关系象征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也证明着二者之间的身份和地位,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成立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


·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
      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有哪些,如何办理 一、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有哪些,如何办理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


·工伤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怎样办理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可以吗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可以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被侵犯,但这其中不可避免有人用心险恶,故意拖延时间,以致劳动者耗费大量精力和钱财进行维权,为了杜绝这一情况,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接下来律师我们会为您讲解。一、终局裁决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


·法定用工年龄一般是多少岁
      法定用工年龄一般是多少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险工作。用工年龄限制:《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在受伤后,职员一般都会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必须按照各地鉴定标准的规定,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的。就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各地的鉴定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一、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发出非正式的并购意向。 2.收购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同时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 4.收购方指定由自身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