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中介合同作为一个专业法律名词,很多人并不熟悉,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运用极其广泛。那么,中介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呢?有什么特征呢?关于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中介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中介合同的概念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见,所谓中介,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中介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据此,中介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二、中介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中介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

3、中介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中介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中介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中介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中介人能否实现中介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5、中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中介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中介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中介人从事中介交易。

三、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 【参照适用委托合同】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中介合同的相关内容。中介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对于中介合同,我国《民法典》做了详细的规定。如果您对于关于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仍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深入了解关于中介合同司法解释的其他相关情况,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能够得到吗?
      如果一个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时,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就能够解决,劳动合同不续约的话,赔偿是否能够得到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如果单位不续签,那么理应应该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看下文。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物权期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原则、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法律效力。这是因为: 1.抵押权、质权均属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或消灭。若抵押权、质权根...


·对外的电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对外的电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电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电信公司合同可以由法人对外签订。签订之前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料,若是代理人进行签订,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同时需要出示授权委托书。签订正式合同之后可以履行合同,此时需要再次检查合同的完整性和报表的完整性。签订好的合同要...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说到赔偿肯定是因为一方不履行合约导致产生违约条例的一种赔偿行为,他主要是合同生效之后,双方的关系就变成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这时候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产生的损失是需要赔偿的,不过这一点要注意谈赔偿的条件是在于是否有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说明,就不算违约了,...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开放式基金合同的成立 基金合同为格式合同,其条款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拟订,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不是与基金份额购买人协商订立的条款。在募集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众公布合同条款,邀请潜在的投资人加入。而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代理权限明确、代理的起止时间、代理事项合法等一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如果想维护己方的权利以及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多多注意代理的各种事项。 一、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


·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时候,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二、订立无偿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


·对于合同欺诈公安可立案吗
      对于合同欺诈公安可立案吗?对合同欺诈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欺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国企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
      一、国企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拒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