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认定强奸罪,强奸罪如何界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对强奸罪进行认定的时候,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法律中是如何规定此罪的构成要件的,如果实践中的某个行为满足了强奸罪构成要件的内容,那么就可以做出认定了。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怎么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怎么认定强奸罪主要内容如下: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违背妇女意志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强奸罪要求使用暴力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因此很容易造成女性人身的损害,因此我国对此罪的处罚也是偏重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过,在定罪处罚之前,还是要先对强奸罪作出认定。



·强奸罪量刑标准,如何处罚强奸犯罪
      强奸罪犯罪的过程中需要采取暴力手段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因此最后都会造成女性人身受伤,对此,我国法律对强奸罪的处罚就相对要重一些。那到底是如何处罚强奸罪的呢?我们带来强奸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强奸罪量刑标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多久?
      航空航天人员在面对自己的工作时应该都是很严谨的,但是也会有因疏忽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的可能,如果航空人员因为违规导致发生了重大飞行事故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因为发生飞行事故会危及公众安全,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多久?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多久? 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


·我国的刑诉法中的书证有哪些?
      揭露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关键就是通过收集证据才能够体现出来的,这是我国公安机关去了解并且侦办案件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只要该物品能够直接或是间接的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当时的犯罪行为的,都能够作为证据的,而且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将证据进行了分类,其中就包括书证,那么,我国的...


·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是我国的一部针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完备法律,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证人制度。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证言证词往往对案件的侦破有着重要作用。因此证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可以不出庭作证的。那么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一、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 新刑诉法第...


·故意伤害罪应从哪些方面辩护
      故意伤害罪应从哪些方面辩护?1、案件事实方面的辩护:身份、事实、因果关系方面去辩论;2、法律适用方面的辩护:应采取哪条规定,在事实明期无争议的基础上的定何罪的问题;3、程序辩护,意义不是太大,但可以给控方一种姿态,在事实理由存在的情况下,提出来对控方是一种心理暗示;4、量刑情节辩...


·开游戏机赌场多大罪
      开游戏机赌场多大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


·侵占埋藏物到底是不是犯罪
      埋藏物是是指埋在地下的东西,有时候被人发现这种东西之后就会被人占有,这就构成了侵占埋藏物,那么侵占埋藏物是否是犯罪呢?又会被怎样判刑处罚呢?其实这要看是否是私人所有被侵占,还要数额较大,并且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才是犯罪,而且所规定的刑罚也较轻。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


·在我国受贿罪有哪些种类 如何处罚?
      受贿罪是指一方接受另一方因为工作或者拜托办理某些事情而做出的涉及到金钱的行为。受贿罪一般发生在企业高管或者政府官员身上,受贿罪有很多的种类,处罚也有很多,虽然国家对受贿罪做出严格的管控,但是还是有人顶风作案,在我国受贿罪有哪些种类如何处罚?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现行刑法关于...


·中国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中国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


·故意杀人造成重伤害判刑多少
      故意杀人造成重伤害判刑多少 一、故意杀人造成重伤害判刑多少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


·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有些磕磕碰碰,情绪稳定的人可能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但是有的人情绪不稳定,闹了情绪就抡起拳头,损人不利己,那么我国对这方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关于打架斗殴1、当我们与他人发生激烈的矛盾后导致动手并且将对方打至受伤,那么这就是属于违法的,一般派出所会根据受伤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