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2023

一、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2、缴纳滞纳金;

3、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注意,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案件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

1、行为人没有实施逃税的客观行为而不予批准逮捕

逃税罪的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欺骗、隐瞒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1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具体表现为以下方式: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第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此行为使得总收支不真实,隐瞒真实的应缴税额,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义务。

2.注意漏税行为、避税行为与逃税行为的区别

漏税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漏报、少报税款的行为。而避税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合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漏税、避税行为都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但与逃税行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因此,在办理逃避罪案件中,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会根据在案证据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逃税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认真分析行为的性质。比如是否属于逃税犯罪行为,还是一般逃税行为,亦或是漏税、避税行为。

2、行为人虽存在逃税的客观行为,但并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虽然行为人实施了符合逃税罪的行为,但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因此,不构成逃税罪,检察院依法应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纳税人,其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如果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但是并未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不按逃税罪论处。因此,在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应对此情形加以区别,不符合的应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3、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逃税的主观故意而不予批准逮捕

逃税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虽然刑法并没有对逃税罪的主观目的作出明确的说明,但从其客观行为及性质来看,目的都是为了逃避应缴纳的税款,即行为人主观上都是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因此,对于没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只是因为过失而造成了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结果,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逃避罪。

漏税、欠税这两种行为,常常会与逃税行为混淆,但与逃税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其中的一个区别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逃税行为人主观上是积极地逃避应缴纳的税款;而漏税一般都是行为人不熟悉、不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或者由于工作不细心造成的漏报或者错报的行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并非是故意;欠税的行为也一样不是故意,而是出于过失,如欠税人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导致亏损,没有资金缴纳相应的税款。因此,在区别是否构成逃税罪时,需要对行为人主观意图上进行审查,对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漏税、欠税,不应以逃税罪论处。

辩护人为此类当事人辩护,在审查批捕环节应该尽力向检察机关释明此关键案情,争取促使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无罪而取得不予批准逮捕之效果。

4、行为人不符合逃税罪的主体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

逃税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而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在司法实践当中,需要准确的界定行为主体是否具有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主体资格,对于不是法律法规规定为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不符合逃税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不构成逃税罪。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违反行政前置程序而不予批准逮捕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此条款是有关逃税罪除罪条款的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是否对行为人构成逃税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此条款前段进行理解,亦即“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的理解是,逃税案件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理,即行政前置程序。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对行为人的逃税行为先予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不可以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在前,司法机关的追责行为在后,两者的顺序不能颠倒。

一般来说,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行为人需要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才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谓“已受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根据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或者执行了决定书的内容,司法机关才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超过规定的期限履行处罚决定,当然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前段是对逃税罪除罪条款的适用条件作出的规定,而后段则是对前段适用条件的限制。其限制的条件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为处罚。

因此,检察机关在处理逃税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时,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对于未经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逾越行政前置程序的案件,依法不作批准逮捕的决定。

逃税案件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理,即行政前置程序。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对行为人的逃税行为先予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不可以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在前,司法机关的追责行为在后,两者的顺序不能颠倒。


·强奸罪的预备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的罪名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就包括强奸罪,强奸罪的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女性的性自主选择权,这种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在法律当中明确规定,那么,强奸罪的预备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强奸罪有犯罪预备,如果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就会构成犯罪预备。 一、强奸罪的预备...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转化犯
      刑讯逼供罪主要发生在司法工作人员之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造成伤害,如果致人伤残、死亡,就会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也就会形成刑讯逼供罪转化犯,那么怎么会造成刑讯逼供罪转化犯? 一、转化犯,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


·杀人案20年后会判死刑吗
      杀人案20年后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不一定会被判处死刑,是否要判死刑要考虑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是否残忍等因素。杀人刑事案件属于严重刑事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已经被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被列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超过追诉期、但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


·犯罪未遂具有什么特征?
      犯罪未遂具有什么特征? 一、犯罪未遂具有什么特征? 犯罪未遂具有一下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案件不同,具体起诉到法院的时间没法准确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大街上我们时常会看到自愿献血房车,当我们想要去献血的时候都会在想这个安全吗,不过您都放心这样的都是正规机构举办。不过我们应该提防一些打着公益献血的名义经营非法采集血样,那么对于那些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相关规定有哪些呢?小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一、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


·法院对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裁判?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判决,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现实中,出于报复心理就有可能出现诬告陷害的情况,此时需要实际诬告陷害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即诬告陷害罪,之后也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此时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本罪的主体...


·民事诉讼执行拘留时间,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执行拘留时间,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诉讼活...


·在我国强制执行人跑了拒执罪是否构成?
      像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如果不履行相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话,那么是需要受到法律惩罚的。这种惩罚不仅仅是行政方面的罚款,还包括刑事方面的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强制执行人跑了拒执罪是否构成? 一、在我国强制执行人跑了拒执罪是否构成?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保险诈骗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一、保险诈骗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