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抢劫犯罪的处罚一般是3-10年有期徒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那么您知道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进行抢劫的行为。刑法之所以对进入私人住宅抢劫要作为加重犯对待,这是因为私人住宅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入户抢劫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还危及公民的住宅安全。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界定,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输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行为作加重处理,是由于这种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大,对于社会秩序的侵害也更加严重。在刑法将个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抽象为社会利益予以保护时,应当重视其社会性,即重视量的多数性。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刑法之所以把“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抢劫罪的加重犯,是因为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民心的安定,而抢劫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势必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因此具有特殊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因而有必要严厉打击。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要求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作案。我国刑法将“多次抢劫”多次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不够妥当。因为作案的次数对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并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抢劫的手段和侵害的对象,乃至抢劫数额的多少,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致人重伤”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抢劫“致人死亡”应当包括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财物的所有的、占有人或管理人之情形在内,不应包括实施抢劫财物行为前后的故意杀人,无论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属于以抢劫罪一罪从重论处的杀人取财行为,仅限于为了当场取得财物而当场将被害人杀死的情况。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假冒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的情形。“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公安和国家安全机构的警察、司法警察,不包括其他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刑法将其规定为加重犯罪予以严厉打击,是由于这种抢劫犯罪除了具有普通抢劫的危害性之外,还会损害军警的声誉,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七、持枪抢劫“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行为。刑法之所以把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是因为这种抢劫对被害人或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军用物资”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之外的,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资。
“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指已经确定将要用于或者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调拨、储存过程中,但已确定其为抢险、救灾、救济之特定用途的物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必须以行为人明知是有这些特定用途的物资为成立条件,如果事前或者事中并不知道其特定用途,则不能构成本项的加重犯。
关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您总结出了八种,针对这八种比较特殊的犯罪情形,法律规定处10以上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在涉嫌上述情形的时候,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辩护。



·走私武器、弹药罪怎么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犯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
      近两年,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在少数,这些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都会对人身及动植物造成危害,重者会危及生命。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 一、 概念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


·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
      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 一、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 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对于犯罪主体而言,其犯罪行为在被发现之后,一般不会被直接判刑,而是会首先侦查,为了防止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会将其拘留在...


·刑法中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刑法中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对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


·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人身危害性较小。实践中诈骗行为常常与一般民事纠纷相混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一旦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怎样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判几年?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


·法律中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
      对于信用卡诈骗来说,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经过银行催收之后还不还款的行为,此时对恶意透支的数额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就不能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究竟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诈骗怎么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两次前科可以判缓刑吗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但如果前科是指累犯的话,则不适用缓刑;3、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刑法第245条的内容是什么
      在社会制度逐渐的完善过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的增强,对于非公务的一般人员对公民自身是没有搜身的权利的,就算是警察等公务人员都需要法院出具的搜查令才是合法的行为,所以刑法第245条的内容就对此等案件有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刑法第245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百四...


·犯罪未遂的危害可以从轻处罚吗?
      犯罪未遂的危害可以从轻处罚吗?是可以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故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要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对...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具体包括哪些?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具体包括哪些?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