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公出差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属于出差期间患病,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7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作失误检讨书范文是什么样的?
      对于每一位劳动者来说,工作都是实现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都应该认真对待工作,勤勤恳恳,完满的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务。如果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和影响的时候,需要本人写一份检讨书,表达悔改之心。那么工作失误检讨书范文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给出的这篇范文了解下...


·2023薪级工资怎么算
      2018薪级工资是结合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计算的。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也因人而异。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适用的范围不同,“辞退”仅指单位解除,而不包括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法上并没有“辞退”的概念,“辞退”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一种通俗的说法,在多年的使用下已经为全国大众所接受。2、最普遍含义的“辞退”是指单位不再希望员工在本单位工作,...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可是申请劳动仲裁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那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呢,劳动者要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呢,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告诉您。 一、申请劳动仲...


·在工作生活当中
      在工作生活当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劳动者可能会选择辞职。辞职的方式有很多种,劳动者可以提前发出辞职申请,也可以和工作单位进行协商,选择辞职。也许有人会提出辞职代通知金这样的规定。那么,有关辞工代通知金的法律法规到底有什么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何签订合同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何签订合同 一、劳动法对于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可以得知,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双倍工资: (一)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只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而原...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


·在我国已经办了入职可以辞职吗?
      在我国已经办了入职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刚刚入职尚未上班,劳动者想离职的,直接和用人单位沟通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没有上班所以不存在工作交接的事宜,如果劳动者已经领用相关的工具等应当退还给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


·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资吗?
      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资吗 当月工资会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