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破产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企业在进入宣告破产程序后,此时需要对企业的破产财产作出一个界定,然后才能知道具体可以用于还债的财产有多少。那么实践中破产财产的界定是怎样操作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破产法〉意见》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的第六十四条至条七十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归纳,破产财产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

(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

(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可以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并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通过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本身属法人资本增值的结果,构成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这类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取得以前仅仅是破产企业的帐面财产,不具有可分配性,经清偿或交还后,成为可分配的现实财产。因此,从可分配财产的角度讲,由这些原因取得的财产可以视作破产财产的新增加部分。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是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对待给付,而且这种对待给付一般是等价性质的。因而,这部分新取得的财产不是价值形态上的财产增加,而是实物形态上的财产增加。从实物形态的角度讲,这可以视作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收入。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的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如房租、银行利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应注意的是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在有利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必要的营业,由此增加的营业所得就应归入破产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除上述已涉及到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外,还有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股东权是一种复合权利,主要包括收益权和表决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入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在对企业破产财产进行认定的时候,各位可以把握住上述三方面的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述三方面的财产基本就属于企业破产财产的范围了。要是你对破产财产的界定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有什么区别?
      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有什么区别? 一、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有什么区别? 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知格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道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部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需支付员工一定的赔偿金,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讲讲公司破产员工补偿的一些相关知识。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


·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破产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破产程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时间程序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近几年随着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类型企业发展也很迅速。有些企业因为严重亏损,所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因此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该怎么办,对于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又是怎样?对此有以下解答。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企业...


·一、破产法是否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破产法是否试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1、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在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并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将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对于上述概念进行了原...


·公司法清算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清算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公司如果发生破产,问题是需要及时进行清算的,当然公司清算的话,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而且有一定的流程,很多人对于这个公司清算程序不太了解。他们都想要了解一下公司法清算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


·公司破产后员工补偿金怎样计算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可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由于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时,债权人该怎么办
      由于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时,债权人该怎么办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时,债权人应如何? 无法清算债务人不能破产的具体含义是指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提供的财务账册不完整,导致无法对该企业的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法院驳回其破产申请。面对这种情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 根据《公司法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