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贷款诈骗罪有什么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认定贷款诈骗罪有什么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贷款诈骗罪有什么标准?下文中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做一一解答。
一、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二、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
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
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1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贷款诈骗罪,顾名思义就是行为人利用贷款的方式,而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行为。在实际案件中,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贷款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标准问题,上文中已经阐述的很清楚了,但愿能够帮助你解答疑惑。



·借钱不还没借条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起诉?
      借钱不还没借条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起诉?借钱不还没借条有转账记录是能够起诉的。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转账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积金他项权证放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如今,五险一金已经成为员工入职的必备福利,其中五险一金就包括了住房公积金,那么什么是公积金,什么是他项权,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学习和了解的,而且在当今社会公积金和他项权是越来越重要,为了帮助您正确了解公积金他项权证放款注意事项有哪些,本站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 一、他...


·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么?
      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一、怎样定价? 1、参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 从理论上分析,如果两只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相同、资质相当,债券发行的市场时机接近,且前一只债券的市场认同度高,则本只债券利率的确定可参照前只债券来进行。但这首先严格依赖于信用评级的权威标准、评级结果可信度要...


·别人找自己借钱算非法集资吗
      其实对于非法集资和诈骗,您没有必要说草木皆兵的。一般像非法集资的这种犯罪活动,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总是会存在一定的漏洞的。非法集资和借钱的目的本身就不一样,不过其中有一点共通的是,是否将钱投资给对方都出于本人的意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别人找自己借钱算非法集资吗? 一、别人找自己...


·对于醉驾案件的审判与法律规定往往都需要立足于借鉴
      对于醉驾案件的审判与法律规定往往都需要立足于借鉴于实际案件当中。由于醉驾案件的案情复杂性,我国对于醉驾的管制要求以及处罚标准也在不断地变化当中,不断进行着更新于完善。针对按照法律规定醉驾如何申请缓刑该问题在下文中给出了分析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醉驾如何申请缓刑? 1、因“醉酒驾驶”...


·欠钱不还还不起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不起的人怎么办?欠钱不还还不起的人可以和对方私底下友好的协商,避免被对方起诉,之后要求分期进行还款。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


·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借贷行为属于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那么,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呢?企业之间借款的情形也很多,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呢,本金和...


·私募基金能举债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举债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基金,不同于公募基金,因此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规定都非常的严格。负债在企业当中是很常见的。企业在一定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可以负债,但是对于所谈到的私募基金来说,可以举债吗?接下来,我们将和您讨论关于私募基金能举债吗的问题。一...


·债权人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就欠款纠纷协商并达成一致后,还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而在诉讼中,对于这种现象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诉讼是有效解决欠款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呢?在具备起诉条件,打开诉讼程序后,债权人又该如何通过诉讼去追讨欠款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


·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不还怎么判
      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不还怎么判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还不上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