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发生工伤后第31天至1年内的时间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劳动者违法吗?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劳动者违法吗?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企业不把合同给员工的,...


·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
      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弱电工程发票的重要性一、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 开发票的主要依据就是你和建设单位的合同,再带些开发票的一些常用材料,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可以关系到一个公司的财务、税收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营,可以关乎到工程是否可以顺利开展及继续。...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后待遇是什么?
      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后待遇是什么?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工程中专业工程承包能分包吗
      工程中专业工程承包能分包吗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担专业工程,但是提前是必须是相对应的工程。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的事情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的事情,需要双方在一起合计,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合法权益才有一个保障。而针对不同的主体,其实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不同。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签订合同时,...


·《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


·公司辞退员工的三种违法辞退的赔偿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的三种违法辞退的赔偿是什么?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三种违法辞退的赔偿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入职后,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次月,单位就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员工来说,社保是最基本的劳动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纳的,个人不用承担。那么,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