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干天工出了事谁负责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8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保险条例》18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确认劳动关系办法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都是通过劳动劳务合同协议来确定的,但是也有很多人对劳动劳务协议合同并不在意就算是有劳动关系也不重视签订的过程,甚至很多人直接不会签订劳务劳动合同,后续出现问题的话解决起来会非常的麻烦。那确认劳动关系办法有哪些呢? 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一般方法 对于...


·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要申请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一定不能惊慌,要选择正确的方法处理工伤事故,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什么是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
      什么是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 一个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来说,项目方会与施工方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协议,在此过程中,项目方为发包方,而施工方则为承包方。承包方的责任是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那什么是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


·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
      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 一、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 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认定工伤的,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走吗?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继续签合同的,那么必须按单位约定办理离职手续,而且劳动者要拿到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能随时走人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范本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范本 ?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XX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具体如下: ...


·一、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又何用?
      一、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又何用?1.明确工伤后,伤病现阶段及后续诊疗费用不需个人承担,减少了伤者的经济负担;2.工伤认定后,伤者享受停工期的工资待遇、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伤者的生活基本需求。3.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对伤者之后如果发生旧伤复发的,也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


·劳动法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在初级阶段的长期发展中法律体系逐步得到完善的国家,当前我国的法律对我国人民生活、工作和娱乐等各个方面都有所规定,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许多关于工作和劳动还有放假的事情。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劳动法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


·男方说离婚聘礼要退吗?
      男方说离婚聘礼要退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怎么才算拖欠工资
      怎么才算拖欠工资 1、看工资结算周期来的,如果是规定月工资,那超过一个月未及时发放工资就是拖欠,如果是日工资,没有当天结算发放也是拖欠。 2、实践中,如果资方与劳方协商,因特殊情况推迟一段时间发放工资,而事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工资发放,不算拖欠工资。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


·如何认定童工,雇佣童工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童工属于未成年人,却不是未成年工,从立法上来看,国家明令禁止关于童工,却可以雇佣未成年工,若国家机关发现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雇佣方是需要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佣童工的法律责任怎样的? 一、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