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一、 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它罪的界限

1、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⑴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⑵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后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⑶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第三、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第四、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具体判决处理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首先要对不报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合法的界定,有关安全责任事故的具体认定标准,还需要基于实际来进行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一般包含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其次是为了非法占有透支的信用卡的钱财额度达到一万元以上的行为,即恶意透支。对于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只要诈骗金额累计超过5000元的就能够在公安机关立案,伪造的...


·刑诉法解释强制措施包括哪些种类
      在刑事案件当中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措施并不在于犯罪嫌疑人当时是否配合,因为本身就是为了能够让整个诉讼活动顺利的进行下去,基本上强制措施都是关乎于涉及到普通民众的人身自由的。而下面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刑诉法解释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就是包括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等方法。 一、刑诉法解释...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法律中规定职务侵权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即只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在犯职务侵占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此时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务侵占罪...


·安徽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
      相信很多人对刑事犯罪都有这样的感觉,即使是犯罪情节差不多的,在不同的地区,法官最后作出的判刑都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各地关于刑事犯罪的量刑可能存在更为详细的规定,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安徽强奸罪量刑标准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


·行贿罪要件是什么 行贿罪如何处罚
      说到行贿罪要件其实也就是指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在判定某个行为是否属于行贿罪的犯罪行为时,就需要从这方面入手分析。看实际的行为,与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是否一致。那究竟行贿罪要件是什么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贿罪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种类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近几年随着民事诉讼案件频发,有些罪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责任,因为被害人可能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严重的物质损失。如果被害人对结果有所异议,那么在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流程和条件有哪些呢?对此我们带来以...


·香港行政拘留法院超过60天什么情况?
      香港行政拘留法院超过60天什么情况? 行政拘留是一种介乎于当场释放和判刑坐牢间的手段,通常来讲,行政拘留也不过是十几天就放人了,但如果在异地,这个规则是不是会有本地的一些变化呢,比方说,如果在香港发生了一些意外事,被拘留,那么香港行政拘留法院拘留六十天是怎样的情况? 一、香港...


·哪些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一、哪些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 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


·拘役最长期限是多久,拘役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拘役最长期限是多久,拘役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刑事处罚的主刑中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这些都是有明确的最低刑期和最高刑期限制的,法院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刑期内作出判决。那一般拘役最长期限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最长期限是多久 根...


·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对于一些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里面存在一些问题的时候可以提请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完成诉讼,完善诉讼过程中证据链,只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使诉讼顺利进行,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是以法律来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完善证据链才能有效的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才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