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签订出国劳务合同一定要慎重。最好咨询有关专家,如果你发现劳务输出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同,这个时候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咨询。对劳务输出公司的资格以及法律问题咨询清楚,最好请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陪你一起签订合同。 一般而言有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两种,两种合同有不同的意义,约束的主体也不一样,签订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别。
出国劳务合同违约责任要分清。一旦出现签证不合要求或者在国外无法工作的风险,中介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很多黑心中介由于没有资质,只能为劳务人员办理短期旅游签证,这样一来,劳务人员通常会被劳务目的地遣送回国,或者沦落当地“打黑工”。这一点,很多劳务中介在格式合同中表述的都很含糊,出问题后,劳工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国劳务合同作为约束各方的法律性文本,一定要重视其作用,目前我国出国劳务宏观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对出国劳务信息的发布也没有相关的规范标准,出国劳务人员要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提防出国劳务合同中的陷阱。
劳动保障条款要明确。国内外的法律在劳动保障待遇上不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劳动保障条款。比如保险义务,应当在出国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自己承担保险责任,还是由劳动输出单位或者接收劳动力的外国公司承担责任?保险费由谁承担?如果没有保险怎么处理?如果没有设定保险义务,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可能出现几方推诿的情况,而一般劳工,是没有能力打这种国际劳工官司的。
三、中介公司没有资质怎么办?
对于没有资质,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个人,当事人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签订出国劳务居间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如果遇到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时应该怎么办的答案。希望能在签订个人出国劳务居间合同时对您有所帮助。合同一旦正式签订后即具有相应的约束力,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标准应当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劳动合...


·一、劳动合同法被辞退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被辞退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被辞退赔偿金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工伤鉴定
      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2023年一般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2023年一般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1、《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子公司拖欠工资起诉哪个
      起诉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子公司与母公司是独立的,如果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可以要求一起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向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的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
      其实国家对于工伤认定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工伤认定当中的最关键的主体无非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除了对工伤认定的范围有着明确规定以外,全国各地实际上对于工伤认定的年龄问题,也是广大劳动者比较关心的。就比如说四川省内的劳动者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对于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这也是...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发出通知,如果是违规操作的话,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下面就是一篇相关案例。那么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赔偿案例?让我们通过这篇案例学习下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赔偿...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现许多误解,比如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许多人把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下面就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 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法》适...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的项目具有繁杂性,而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因而各项子工程建筑的工程,即是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然而在这些子工程建筑的工程中,会受到诸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具体来说,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现在...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是什么?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是什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主要有:1、申请主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自行到有关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