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逃税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逃税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逃税罪数额的巨大标准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对逃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逃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逃税和漏税罪主要的区别就是逃税是主观上的故意,构成逃税罪法院会如何量刑而漏税是因为过失。



·打架造成轻伤害是拘役还是管制?
      打架造成轻伤害是拘役还是管制?构成轻伤害会如何的判决就要按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决。1、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


·污染环境罪只能出于过失吗?
      污染环境罪只能出于过失吗?污染环境罪一般只能出于过失,因为一般来说污染环境罪属于过失类犯罪,如果故意污染的话,可能会定其他罪,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就如同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性犯罪一样,如果故意开车交通肇事,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罪是故意还是...


·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
      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


·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不同
      说到抢劫罪与抢夺罪,可能很多人都不能准确的区分这两个罪名。虽然他们只有一字之差,但从本质上来讲,存在的不同点还是比较多的。那到底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不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不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几分?
      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几分?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同时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机动车驾驶证...


·非法经营会构成犯罪吗,它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市场主体是不可以非法经营的,如果非法经营,会受到处罚的,但是这个规定很多人都不清楚,曾经还有人问我们,非法经营会不会构成犯罪?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详细讲解,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非法经营会构成犯罪吗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


·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能否撤诉
      自诉刑事案件能否撤诉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书。而在法院作出宣判...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刑事案件,除非是满足规定的情形外,否则一律都是需要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而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阶段不同,那么此时的程序也就不一样。其中开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此时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1...


·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有哪些惩罚?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非法侵占罪最新量刑标准
      《刑法》中对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犯罪,但此时要求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侵占罪,另外对于侵占罪可能有些人会说成是非法侵占罪。那我国对侵占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提供非法侵占罪最新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非法侵占罪最新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一、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一)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方面的完善 1、明确辩护律师的辩护人身份。 2、会见权、通信权的保障 ⑴设定公安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告知义务。 ⑵对会见的时间和条件给予保障 3、讯问在场权的设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