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二审后还可以上诉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争议二审后不可以上诉。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常说如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注意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主要还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合同可以是自己维权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在生活当中,如果自己遇到了工伤,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


·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 由于市场经济不景气,许多工厂纷纷面临破产倒闭。工厂老板丢下员工跑路了,员工讨要说法无门路,不仅没了工作,连该拿的薪水也没拿到手。那么,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下文是关于如何赔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搜集证据 搜集劳动关系存...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丧葬补偿费对于职工的家属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无论是因公死亡还是因病死亡都会对职工生前的直系亲属进行补偿,而直系亲属能否得到补偿都要看一下其标准是如何要求的。但是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可能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这就为您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什么?...


·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可行吗?
      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常态,但这并不能说明劳动者就只能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您更关心的是全日制劳动者是否也可以如此。那么,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可行吗?请看下面由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我国现在经济社会都在不断发展,人们手中的闲钱也比以前更多了,由此也就衍生了许多投资的方式,在这之中通过股票来实现股权的方式更加受到人们的欢迎。股权是可以双方约定后转让的,我国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有相应的格式,我们一起来了解股份转让合同的范本相关的信...


·劳务纠纷打什么电话当有劳务纠纷的时候
      劳务纠纷打什么电话当有劳务纠纷的时候,需要打相关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统一服务电话号码,可以拨打12333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其固定的电话主要是用于当地的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相关业务和信息咨询,保障信息的公证公开,当出现纠纷时用于投诉或者举报,还能查询相关的社保账户信息等。目前,全国大...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考虑,通常会招揽这些学生,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视为使用童工。那么,使用童工的定义是什么呢,法律对使用童工是怎么处罚的,公司招了童工怎么办呢?为您解答。 一、使用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


·试用期辞职扣工资如何维权
      试用期辞职扣工资如何维权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


·休产假时正式工怎么发工资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


·拖欠劳动者工资如何补偿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1.5倍的欠薪补偿。《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