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首期款;7.申请贷款时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二、买二手房贷款怎么办?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2.查询公积金(若个人需公积金贷款)。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帐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的金额和贷款年限。3.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借款人与卖方必须签定房屋买卖合同。4.准备贷款资料,审核贷款资质。按揭服务公司协助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准备贷款资料,有的房屋需要由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价评估;并且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初步审核。5.签贷款协议,公证,保险。按揭服务公司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按揭服务公司将安排借款人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和办理协议公证,同时收取费用,包括房屋保险费等。6.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收件收据通过按揭服务公司交贷款银行。7.办理房产证和抵押证明。贷款人的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明办出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您的产证复印件和他项权利证明原件交银行。8.银行放款。这是最终想达到的目的,也是贷款成功的最后一步。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的以上两证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所贷金额发放给借款人。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二手房贷款,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


·2023年房产继承新规有哪些?
      房产继承新规有哪些?(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


·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内容
      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内容 一、房屋居间代理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 (一)应当为房屋情况概述,有着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应当有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三)购房人登记。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并约定支付佣金期限。 (四)约定代理期...


·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行为
      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行为 一、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行为 构成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 (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3)须有欺诈故意; (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


·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理的手续
      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理的手续 1、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


·房屋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
      房屋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的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按揭贷款的区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是买房贷款里的两种贷款形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


·一、公租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一、公租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续租。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


·父亲立遗嘱房子期间拆迁怎么办?
      父亲立遗嘱房子期间拆迁怎么办?父亲立遗嘱房子期间拆迁的,可以按照原遗嘱来进行房产权的继承处理,如果房子拆迁时遗嘱人健在,遗嘱人可以重新立遗嘱处置房子拆迁后带来的财产变动,如果没有重新立遗嘱,则因拆迁带来的利益归被继承人所有。房子拆迁时遗嘱人已经去世,则遗嘱人生产所立的有效遗嘱,依...


·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和相关内容
      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和相关内容 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速,门市房的数量也越来越多。门市房作为一种商业用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我们进行门市房租赁时,需要签订相关合同,那么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下面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门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