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起诉?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起诉?离婚协议书不履行的,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说明相关诉讼请求来处理,具体起诉程序是: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对于离婚协议书的认定,是需要由双方结合实际的协商的意见来进行处理的,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并在后期履行相关职责,但如果拒不履行的,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责任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分居离婚的怎样离婚
       分居常常是离婚的前兆,而分居往往会导致离婚,那夫妻分居离婚的怎样离婚呢?离婚的往往会遇到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而在分居离婚的情况下,也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夫妻分居离婚的要注意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离婚的怎样离婚 离婚的途径只有两种:一是去...


·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百分之多少?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百分之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一、没有结婚证分手彩礼怎么办?
      一、没有结婚证分手彩礼怎么办?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
      一、国家赔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二、国家赔偿费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


·办了离婚不给财产怎么办
      办了离婚不给财产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没领证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没领证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抚养费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二、“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场离婚诉讼费多少钱?
      当代社会,很多普通的老百姓想要解除一段夫妻关系的话,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去民政局办理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手段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您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场离婚诉讼费多少钱?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


·离婚怎么算孩子抚养费?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孩子需要交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支付问题就变成了头号难题。虽然父母离婚,但父母与子女依然存在血缘关系,父母仍然要对孩子的教育和抚养负责。那么离婚怎么算孩子抚养费呢?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


·离婚后每月抚养费数额一般是多少
      一、离婚后每月抚养费数额一般是多少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


·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确定了抚养权之后,还要计算抚养费数额才行。而在确定了抚养费之后,日后还可以对方抚养费数额进行增加吗?如果可以的话,那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又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孩子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根据《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