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伤人拘留后还需要赔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的。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收拘时候或者收拘后有4种情形,拘留所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1、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2、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3、被拘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4、被拘留人因...


·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
      遗弃罪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一般作出的都是公诉词。但要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遗弃案件,在检察院不受理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此时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书写刑事自诉状了。那这个自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提供2017年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办?
      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办?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期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


·私人高利贷违法吗 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私人高利贷违法吗 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一、私人高利贷违法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昆明非法集资有多少年的判刑?
      一般集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企业通过筹集资金获得大量资金之后来扩大自己的企业规模和业务。但是有时候会出现非法集资的企业或者个人,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伤害,我国法律对非法集资,有着严格的处罚。那昆明非法集资有多少年的判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包括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


·抢劫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是很重要的,能够帮助我们初步判断某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但是,针对不同的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那么抢劫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


·在我国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虽然我国还保留的有死刑,但现实中真正作出死刑判决的案件其实也不多了。并且法律中还明确规定一些不适用死刑的情况。那究竟在我国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我国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一、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三)...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罚是什么?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罚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


·敲诈勒索罪起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起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