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工程能不能未经验收就提前使用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提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施工不是儿戏,竣工后都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才可以投产使用。验收需要具备各项条件,包括按照合同实施建设、相关资料档案齐全、必要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齐全、有相关单位签署的合格文件、以及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上条件均达标后,才算是正式竣工。





·单位出于自己生产的需要,可能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需要安排其加
      单位出于自己生产的需要,可能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需要安排其加班。但为了充分的保护员工的利益,法律同时也对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做出了限制,而不是随便单位安排加班的。那到底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有哪些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以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如果说员工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纠纷的话,在和用人单位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来进行处理的话,这其中就关系到一个管辖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确...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但就很多劳动者来讲,其实都不是很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工资要怎么支付。在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时候,也不清楚应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工资要怎么支付才好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 劳动者不续约的没有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新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增加的除外。用人单位不续聘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支付劳动者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请求延长无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恢复违法行为,应...


·许多时候劳动者觉得不想要在公司里面上班了就会选择
      许多时候劳动者觉得不想要在公司里面上班了就会选择自己主动离职辞掉原来的工作,这时候由于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所以在法律规定中是怎么描述规定这样的情况下的工资以及赔偿标准的,关于误工费以及工资的标准是怎样的,劳动者自离误工费工资有吗? 劳动者自离误工费工资有吗? 自离用人...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豆腐渣工程是我们都十分痛恨的,工程质量一直都是大问题,要知道建筑工程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保障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就显得尤其重要了。那么,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化进程脚步加快,可是随之而来的工程质量问题就成了当下的一个热点,时常在新闻中看到某某工地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下文中对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作说明。 ...


·用人单位如果依据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解除与员
      用人单位如果依据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员工是需要交付一定的“代通知金”的,有很多人问“代通知金”是怎么算的啊,其上限是多少呢,其实”代通知金“是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的,并且它没有所谓的上限值。 “代通知金” 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实践中...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您比较熟知的汽车,电视机,电冰箱,钢铁或者是煤炭等这些都属于工矿产品,工矿产品和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工矿产品在日常销售的过程当中,购销合同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不过从事工矿产品销售的商家,其实并不一定特了解,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样...


·一、买断工龄是什么?
      一、买断工龄是什么意思“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买断工龄”前面是个“买”字,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造成了劳动者的死亡,而此时死亡的情况并不算在工伤伤残等级里面,这是格外的,并且在具体做出赔偿的时候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与工伤伤残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下文中,我们带来2017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