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30天左右的时间告知劳动者,这主要也是为了让劳动者尽快的作出决定,劳动者有权利拒绝。

续订条件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在什么时间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进行签订之后,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劳动期限来进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的。比如说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那么用人单位想继续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一、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也可以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你可以多打几次进行投诉;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


·没买社保工伤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没有买社保的,由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可争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诸多项目,各项计算方法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补偿?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需要支付补偿,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这是突破规定,原来的只是规定了解除时,由用人单...


·没有买保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买保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司未买保险当事人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补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该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什么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后果是什么?
      什么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后果是什么? 国家相关部门对于新兴的建筑都会严格把控质量标准,在工程竣工后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如果检查合格才能投入社会使用,一旦检查不合格,相关施工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什么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 一、...


·工程质量资料验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资料验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本身建筑企业在如今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的状态下竞争就是有些激烈的,所以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重要问题都是依赖于所有的施工项目能够呈现出质量特别过硬的结果的,在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又敢于管理创新,才能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的。工程在竣工以后,想必建筑单位也...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


·六十 多岁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么?
      按照劳动法规定,男性职工年满六十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可是现在仍然有很多单位聘用六十多岁的人劳动,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像年龄大的职工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比较大,那么,六十 多岁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六十 多岁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么?...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已经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司法鉴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误工费,不同的地方的误工费的具体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但是误工费赔偿标准却是一样的,具体来说,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


·工伤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
      工伤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影响往往都是非常大的,因为受了工伤之后一般都是不能够进行工作的,所以就无法保证自己的收入。如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有管辖权的异议我们需要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