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地可以出租50年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宅基地可以出租50年,但是宅基地在出租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农村土地使用物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物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在农村,当土地使用物基发生变更时,为了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当事人双方是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的。很多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不知道该怎么办,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具体的资料,下面将为您进行介绍,农村土地使用物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一样嘛?
      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一样嘛?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虽然民众不能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有土地的使用权会有一个土地使用证,符合相关要求在土地上盖房后还会有一个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下面为您介...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要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流转需要遵循的原则 1、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2、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


·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随着社会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速,人们是生活水平也发生了变化。和人们生活相联系的住宅也从以前的单位分配变成了商品,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房价里土地出让金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那么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的呢,为您解答。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


·土地他项权证无效如何处理?
      和其他的一些权证一样,土地他项权证也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的,在超过土地他项权证的使用期之后,就会面临着土地他项权证无效这个问题。那么,在超过土地他项权证使用期之后,土地他项权证无效之后应当如何处理呢?详情请将下文。 一、《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谁?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谁?一块土地无论耕种几年后,如果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未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


·2023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省自然资源厅:你厅《关于呈请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收悉。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


·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


·土地使用权年限30年的房子么?
      土地使用权年限30年的房子有么?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


·公司注册地址造假的法律风险
      公司注册地址造假的法律风险目前开办公司的人员越来越多,资本情况参差不一。很多人为了节省开支会在注册地址这个问题进行造假,公司注册地址造假虽然目前看来节省开支,但实际上要背负很大的法律风险。今天我们我们就从公司注册地址造假来跟您谈一下可能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注册地址造假面临风险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