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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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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一、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过失的证据。

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才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分配举证责任上,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也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倒置”。

二、医疗纠纷诉讼中应该怎样收集证据?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我们应该如何收集证据呢?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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