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股东会决议;(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交通事故起诉受理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交通事故起诉受理需要多长时间开庭?《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事故2人死亡判刑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2人死亡判刑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2人死亡判刑规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安抚各方的情绪,防止相关民事主体之间发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安抚各方的情绪,防止相关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矛盾,扰乱社会治安,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在责任划分后,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标准事故如何规定的? 同样一...


·随着市场经济中的车辆的技术越来越成熟,城市中的车辆与日俱增。
      随着市场经济中的车辆的技术越来越成熟,城市中的车辆与日俱增。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屡见不鲜。交通事故处理事件越来越多。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不太清楚,导致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团团转。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间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间、内容等等相关事宜。希望...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是有评估期限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要在30天内完成财产损失鉴定的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


·一般起诉离婚多少钱,需要交的费用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根据现实情况分析,双方在在离婚时由于债权债务问题,或是由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故而需要诉讼离婚。虽然受理诉讼的国家单位,但是仍然是需要收取费用的,你是否知道一般起诉离婚多少钱呢?一、起诉离婚律师费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


·一、交通事故工伤十级社保应赔偿什么?
      一、交通事故工伤十级社保应赔偿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处理?
      在房价日益飙高的情况下,消费者在买房的时候容易忽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成为消费者权利被侵犯的隐患。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处理,这是很多消费者遇到的令人头疼的问题。我们接下来给您支支招。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的选择如下: 一、购房人的...


·一、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交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交吗? 员工在试用期社保也是需要缴纳的。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交通人伤事故全责怎么赔偿?
      交通人伤事故全责怎么赔偿?交通人伤事故的赔偿应当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进行补偿,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