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中的红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保险中的红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 保险中的红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中的红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分红保险中的红利多是投资利益所得,个人购买分红保险也是作为一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之一。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已交保费与所获返利部分,那些红利所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指离婚以后有可能得到的保险分红,那是一种潜在收益,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受益方。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是依据不同的财产形成原因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收益情况显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进行界定。





·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一、对于离婚时间有规定吗? 离婚时间是没有规定的,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如何管理财产?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如何管理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应该共同管理,一般建议建议两个共设一个公共卡,一个人保管卡,一个人保管密码。公共卡的钱由两个协议存入(比如各存工资的50%,或者规定一个合理的数,作为以后小孩的教育基金,或者自己养老基金等。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


·重婚罪判多久对重婚构成犯罪的
      重婚罪判多久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夫妻离婚没有财产证据怎么查询
      夫妻离婚没有财产证据怎么查询1、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的,但具体知道哪家银行开的户,一般也可以查询到储蓄信息。对存款的查找:(1)可以从相关人签定的合同,或是往来信件、传...


·婚姻法分居多久为自动离婚?
      婚姻法分居多久为自动离婚? 一、民法典分居多久为自动离婚? 民法典分居100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


·讼离婚中夫妻分居几个月可以离婚
      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来,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条件不同,而夫妻只有达到了规定的条件之后,那么才可以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而说到分居几个月可以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则没有时间要求。但要是在诉讼离婚中就有了,那到底诉讼离婚中夫妻分居几个月可以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分居几个月可...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婚姻纠纷是普遍的民事纠纷,在法院受理的婚姻纠纷案件中,有一种是比较特殊的,就是当事人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法院受理后,首先会判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恰当,这就需要结合可撤销婚姻的特性展开分析。那么,什么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


·起诉离婚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
      起诉离婚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罪由刑法规定,夫妻一方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有扶养义务,如果有能力扶养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则构成遗弃罪。提出离婚的话,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答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刑法第183条规...


·社会基本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从2015年开始,我国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即使在这么宽松的政策下,仍然有些家庭存在超生现象。对于超生家庭,当地计生部门会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应该在接到通知书后尽快缴纳。那么社会基本抚养费2017年的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根据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社会基本抚养费的...


·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大部分父母在离婚时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双方离婚,孩子只能跟随一方生活,所以,因争夺抚养权而起诉 至法院的案件在实践中也较为多见。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达到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流程解决,那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


·办离婚一定要两个人一起到民政局吗
      办离婚一定要两个人一起到民政局吗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至于是否需要预约,法律上没有规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共同到场: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