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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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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

一、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

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适公司清算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是破产解散。

(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

公司清算组成员,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强制解散的,由作出强制解散的主管机关决定清算组人选;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

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4)适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公司法》

第183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企业破产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宣告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4、清算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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